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13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得向客戶收取借貸款項之利息及手續費,其利率應以年率為準,並於營業埸所揭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