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27條 法規: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27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依信用帳戶分別設帳,每日逐筆登載下列事項:一、融資融券事項。二、擔保品。三、有關擔保品之追繳與處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