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7條 法規:證券商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證券商經營二種以上證券業務者,應按其經營證券業務種類獨立作業。前項每一業務種類得依其業務性質分設部門營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