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49-1條 法規:證券商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五章 投資外國及大陸事業 第49-1條 證券商或其子公司投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證券商或其子公司投資大陸地區非證券期貨機構應向本會申請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