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49條 法規:證券商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五章 投資外國及大陸事業 第49條 證券商投資外國事業,應以下列各款為限:一、證券事業,包括當地國法令准許其經營之相關證券、期貨、金融等業務。二、其他經本會核准得轉投資之相關事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