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29-1條 法規:證券商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業務 第29-1條 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應將銷售情形及自己取得之數量等資料,依第二十八條證券商同業公會所訂定處理辦法規定之格式與內容,建檔備查,本會得隨時要求證券商提供相關資料。前項承銷案件相關資料,證券商於承銷期間結束後應至少保存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