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證券商每設置一家分支機構,其最低實收資本額,應增加新臺幣三千萬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