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26條 法規: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26條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對於證券發行人所交付之通知書或其他有關委託人權益事項之資料,應於取得時儘速據實轉達委託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