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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證券商及其負責人、受僱人不得轉介投資人至國外證券商開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
證券商之負責人及受僱人從事前項轉介行為,視為該證券商授權範圍內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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