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8條 法規: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業務 › 第一節 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 第8條 證券金融事業受理委託人開立信用帳戶,以一委託人開立一信用帳戶為限;委託人僅得於同一代理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處,開立一信用帳戶。證券金融事業受理委託人開立信用帳戶,應依規定開戶條件辦理徵信。前項開戶條件,由證券金融事業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