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63條 法規: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四章 事業及人員之監督管理 第63條 證券金融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一、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二、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異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