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61條 法規: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四章 事業及人員之監督管理 第61條 證券金融事業財務、業務之檢查,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三十八條之一及銀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