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9條 法規: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財務 第59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第五條之業務,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及利害關係人之授信限額、授信總餘額、授信條件及同類授信對象之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證券金融事業應訂定前項各授信業務及每種有價證券授信風險之分散標準,並建立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及利害關係人之徵信檔案,備供查核。前二項所稱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及利害關係人,依銀行法有關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