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對證券商之轉融通,應與證券商訂立轉融通契約,並開立轉融通帳戶。
前項契約內容,由證券金融事業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