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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先報請本會核准:一、變更公司名稱。二、變更資本額。三、變更營業項目。四、變更公司或分…
- 第4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復業,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准:一、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
- 第5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五個營業日內函送同業公會彙報本會:一、變更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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