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35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基金之種類 › 第五節 指數型基金 第35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指數型基金,為符合指數組成內容而投資有價證券,得不受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八款及第十七款本文規定之限制。但投資任一有價證券之總金額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者,不得超過該成分證券占該指數之權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指數型基金,因指數組成內容調整或因應指數複製策略所需,且符合本會所定條件者,得不受前項但書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