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32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財務、業務及人員之管理 第32條 第八條之一、第九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至第十項、第二十二條之一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條規定,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