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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得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所購入股票發行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
但本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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