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第16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基金之募集程序 第1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於申購人交付申購申請書且完成申購價金之給付前,交付簡式公開說明書,並應依申購人之要求,提供公開說明書。但國外募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依募集地區之法令規定辦理。前項公開說明書應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編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