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第14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基金之募集程序 第1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停止其申報發生效力:一、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二、有第六條規定之情事。三、本會為保護公益認有必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