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4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4條 投資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基金概況。二、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主要內容。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概況。四、投資風險揭露。五、受益憑證轉讓之方式及限制。六、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