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概況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簡介。二、事業組織。三、利害關係公司揭露。四、營運概況。五、最近二年度綜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六、最近二年受本會處罰之情形。七、對受益人權益有重大影響之訴訟或非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