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44條 法規: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第七節 受益人會議 第44條 信託法第六條第三項、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九條規定,於證券投資信託,不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