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或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種類、投資或交易範圍及其限制,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基金之投資或交易涉及證券相關商品以外之項目者,主管機關應先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其涉及貨幣市場者,應另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4條
第二章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第一節 基金募集、私募、發行及行銷
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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