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38條 法規: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38條 證券商違反前條第二項之規定者,其為行為之負責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