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13條 法規: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13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主管機關就該屆董事中指定一人召集之。董事會每月召集一次。必要時,並得召集臨時董事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