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3條 法規: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業務人員,指為證券交易所從事左列業務之主管或人員:一、有價證券上市之審查。二、有價證券上市公司財務業務之查核。三、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交易、監視、結算、交割及保管。四、集中交易市場電腦作業及資訊管理。五、本證券交易所、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財務業務之查核。六、證券市場國際事務。七、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業務。 本條定義的名詞 業務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