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19條 法規: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監督與管理 › 第二節 人員 第19條 本規則所稱業務員,指為槓桿交易商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一、槓桿保證金契約之研究分析或商品設計。二、槓桿保證金契約之推介或銷售。三、槓桿保證金契約之結算交割。四、槓桿保證金契約之內部稽核。五、槓桿保證金契約之法令遵循。六、槓桿保證金契約之主辦會計。七、槓桿保證金契約之風險管理。八、辦理其他經核准之業務。 本條定義的名詞 業務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