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47條 法規: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境外基金之募集與銷售 › 第三節 交易憑證或對帳單之交付 第47條 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應於投資人申購或買回申請書或電子文書上,明確註記受理申請之日期及時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