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第30條 法規: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四章 查核報告 第30條 查核報告除應記載審計準則規定之事項外,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查核工作及財務報表編製所依據之法令名稱。二、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所在地及電話號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