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11108訂定) 第四章 查核報告 條文:第25~26條(共 2 條) 法規: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11108訂定)全文 第25條財務報表經依本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查核後,應依審計準則公報規定出具查核報告。 第26條查核報告除應記載審計準則公報規定之事項外,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查核工作及財務報表編製所依據之法令名稱。二、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所在地及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