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第12條 法規: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2條 會計師規劃查核執行工作時,應依行業特性及審計準則240號、315號及330號規定辦理。受查者如為公開發行公司時,會計師應評估受查者是否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七條至第九條規定之控制作業有效執行,據以決定證實程序之性質、時間與範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