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會計師規劃查核執行工作時,應依行業特性及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三號、第四十八號及第四十九號規定辦理。受查者如為公開發行公司時,會計師應評估受查者是否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七條至第九條規定之控制作業有效執行,據以決定證實程序之性質、時間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