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6條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會計師考試。前項考試及格,領有會計師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會計師業務,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
- 第77條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執行會計師業務者,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會計師之法律及會計師公會章程。違反前項規定者,除依法懲處外,主…
- 第78條會計師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符合修正前之登錄資格者,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檢具相關證…
- 第80條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設立非合夥組織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訂定…
- 第81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修正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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