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法 第19條 法規:會計師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會計師事務所 › 第一節 組織及人員 第19條 主管機關為維護大眾權益並增進社會公益之需要,得派員檢查經核准且辦理公開發行公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事務所之業務及業務相關之財務狀況,會計師事務所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