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35條 法規: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六章 投資海外股票 第35條 海外股票經於國內市場出售後,華僑及外國人得於原出售股數範圍內,再自國內市場買入後,至國外市場交易。其所需資金之結匯事宜,應委託保管機構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