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第2條 法規: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會計主管係指依公司章程規定或經董事會決議,管理公司會計業務之最高主管,並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於財務報告會計主管欄位簽名或蓋章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