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8-1條 法規: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本國及外國發行人發行國內認購(售)權證 第8-1條 發行人發行以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外國證券或指數為連結標的之認購(售)權證時,應就其中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事項,經中央銀行許可。發行人發行前項認購(售)權證,其履約給付限以現金結算方式為之。發行人發行第一項認購(售)權證及從事相關避險交易,其結匯事宜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