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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其避險操作應設立專戶,並依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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