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2條 法規: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期貨經理事業,指經營接受特定人委任,對委任人之委託資產,就有關期貨交易、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交易或投資為分析、判斷,並基於該分析、判斷,為委任人執行交易或投資之業務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期貨經理事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