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第32條 法規: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四章 人員 第32條 期貨結算機構對人員之進用、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退休、資遣、撫卹等事項,應擬訂人事管理辦法,申報本會核定;其修正時亦同。期貨結算機構對人員待遇之支給,除前項人事管理辦法所訂定者外,不得另立科目支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