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6條 法規: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五章 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 第26條 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者,其會計事務之處理於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本準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