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除本規則規定者外,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或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未公開發行股票之期貨商於發行有價證券時,應檢具之申報書件及相關規範由本會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