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7條期貨信託事業所經理之期貨信託基金,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與本事業之其他期貨信託基金合併:一、合併之期貨信託…
- 第88條期貨信託事業申請期貨信託基金合併,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書件:一、申請書暨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二、董事會討論…
- 第89條期貨信託基金合併之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期貨信託事業應即將下列事項公告並通知消滅及存續期貨信託基金之受益人:一、主管機關…
- 第90條期貨信託事業應於合併基準日後二個營業日內辦理消滅期貨信託基金資產移轉與存續期貨信託基金;消滅期貨信託基金自合併基準日起至…
- 第91條期貨信託基金合併作業完成後,期貨信託事業應於五日內檢具下列書件報主管機關備查:一、合併基準日消滅期貨信託基金、存續期貨信…
- 第93條期貨信託基金因合併致存續期貨信託基金持有之資產超過本辦法規定之比率者,除因無償配股及因合併前已存在之交易經實物交割取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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