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69條 法規: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六章 期貨信託基金之保管及買回 第69條 基金保管機構應依法令及期貨信託契約之規定,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保管期貨信託基金資產。基金保管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業務員及其他受雇人,不得基於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從事期貨交易或投資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或將該消息洩漏予他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