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7條 法規: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四章 期貨信託基金之運用範圍、限制及操作 第47條 期貨信託事業於國外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投資國內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及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其餘投資限制應併依國外募集地法令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