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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91條

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為發揮自律功能及配合期貨市場之發展,得向其會員收取商業團體法所規定經費以外之必要費用;其種類及費率,由該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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