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條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由下列成員組成之:一、期貨交易所。二、期貨結算機構。三、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或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設立,於向內政部登記前,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