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條期貨商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自客戶保證金專戶內提取款項:一、依期貨交易人之指示交付賸餘保證金、權利金。二、為期貨交易人支付必須支付之保證金、權利金或清算差額。三、為期貨交易人支付期貨經紀商之佣金、利息或其他手續費。四、經主管機關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