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48條 法規:期貨交易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相關法規 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期貨結算機構 第48條 期貨結算機構於執行前條第一項第六款之市場監視,發現有影響期貨市場秩序之虞者,得對結算會員採取下列必要之措施:一、調整結算保證金之金額。二、同一交易日內多次追繳結算保證金。三、命令了結全部或部分期貨交易契約。四、其他為維護市場秩序或保護期貨交易之必要措施。前項影響期貨市場秩序之標準,由期貨結算機構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